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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法院:家与爱是送给孩子最好的礼物
作者:费苗  发布时间:2017-12-20 09:42:59 打印 字号: | |
  离婚并不是分手夫妻争斗的终点,抚养费纠纷又接踵而至,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孩子。经过近一年审理的抚养费纠纷案件,第十二审判团队法官总结出避免此类纠纷的几点提示。

  离婚时虽然未抚养子女一方放弃一处共有房产,双方约定放弃房产方不支付抚养费,但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其经济收入不足以保证子女合理的经济支出,未抚养子女一方仍应适当负担子女抚养费。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决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在情形发生变化(如物价上涨、教育费用提高、疾病导致开销增大)时,子女有权提出增加抚养费金额。相反,当给付抚养费的父母出现患病、失业、工作变动等收入下降的情形,难以维持原有的抚养费额度的,可以提出降低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按照现行法律,不再区分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而是综合确定一个抚养费数额。当然,如果孩子发生了大额医疗费用,平时给付的抚养费远远不够支付医疗费的时候,还是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对方负担部分医疗费。

  离婚时,夫妻双方约定给付抚养费一方如未按时履行给付,应承担违约责任,但约定违约金数额不应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夫妻双方经法院判决后,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且享有探望权。但因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孩子为由而不给付抚养费也是不合法的。

  夫妻之间相互包容,勇于从自身找问题,有利于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面对骨肉亲情,夫妻之间应少一点意气用事,共同努力让孩子拥有一份完整的父爱和母爱,使他们能够健康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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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泾阳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