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相对于国家正规金融行业自发形成的一种民间融资信用形式,在我国已有上千年的发展历史,具有深厚的经济基础和广泛的社会基础。近日,泾阳法院第十一审判团队快速处理了一起四百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被告因生产经营需要于2009年开始先后分四次从原告手中借款600万元,现尚欠原告397万元未偿还,利息清偿至2013年4月。因被告生产经营不景气,导致借款到期后一直无法偿还。
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向承办法官辩称借条及借款本金共计600万元,现尚欠397万元未偿还均属实,但因市场不景气,无力偿还,希望法院再给时间,等有钱了再予以偿还。考虑到当事人对借款数额无异议,另一方面也考虑到企业实际困难,为了不影响企业的继续生产经营,放水养鱼,法官遂给原、被告及其律师多方做工作,最终使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