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为节约司法资源,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保证法院整体审判水平,将法官从繁琐的日常事务中解放出来,法院通过聘用新进人员来填补人员缺口,这样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审判辅助力量紧张的压力。这部分人员在为法院补充新鲜血液,为法院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的同时,但也难免产生诸多困惑和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聘任新进人员来到法院后均会参加为期半个月到一个月不等的岗前培训,然后被迅速充实到各个团队部门,相对法官较高的专业素质要求而言,一些时间不多,范围不广、形式不活的岗前培训力度远远不够,使得这些初出校门的新干警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种种困难时,往往不知所措,普遍感觉工作、生活压力大,办错事或走弯路的情形时有发生。特别是书记员记录,要求做到精、准、快,对法官准确、迅速处理案件具有重要意义,而新形势下的法院信息化建设对书记员综合素质又提出更高要求。
二、聘任新进人员大多为应届毕业生,有较完备的法律知识体系,但在社会经验和工作经验上较为欠缺,待人处事不够成熟,群众工作经验不足,处理突发事件能力不强,由此导致工作作风不够细致,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面对当事人时缺乏耐心,缺乏化解社会矛盾和应对紧急事态、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有的聘用新进人员进入法院工作后,身份意识负担重,认为自己是法院自主招聘的,没有进入体制内的可能,在个人进步和政治前途上前景黯淡,于是安于现状,工作散漫拖沓,出工不出力。更多的聘用人员比较关注个人的经济收入等自身利益,不少聘用人员对工资待遇偏低不满,认为付出和实际得到的报酬不成正比,产生心理失衡,干好干坏一个样,种种原因均影响了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聘用新进人员的辅助性作用是对法院工作的有益补充,其综合素质和法律素质、专业技能及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审判工作的开展。法院应采取多项措施,加强聘用人员管理,调动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规范法院人事管理工作。
一、规范招录程序,采取择优录取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源头上保证队伍素质,也有利于日后聘用人员的各方面管理。初聘人员需经过岗前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技能和法律知识培训,培训结束合格方能上岗工作。
二、实行“一对一”帮教制度,提高年轻干警司法能力。在日常工作中,采取结对子、老带新、手帮手等“传帮带”方法,重点围绕熟悉岗位技能进行带教和培养,由专业型法官将工作方法及办案经验传授给新进干警,对不足之处及时批评指正,帮助聘用人员提高业务能力,促使新同志业务上尽快成熟。
三、着眼情感关注,激发职业尊荣感与基层归属感。政治上关爱新同志,完善干警考评体系建设,适度给新进人员交任务,压担子,努力为其成长搭梯子、铺台阶。生活上关心新干警,通过谈心谈话、聆听心声、为外地单身干警安排宿舍、了解掌握他们生活、学习、工作上的困难,及时提供支持帮助,让新同志感受到领导的关心和法院大家庭的温暖,解决新干警存在的困惑与心理落差。
四、注重能力转换,全面提升新进人员综合素质。为帮助新进人员从适应型学生到实干型干警的角色转换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专业讲座、岗位练兵,挑选典型案例开展庭审观摩,全面展示庭审驾驭能力和应变技巧,让新进人员学有榜样,学用结合。同时充分发挥新进人员干警优势,注重多种技能培养,安排他们担任本院信息、宣传、调研工作,为其提供施展才华的机会和实践锻炼的平台,使其能在工作中学以致用,人尽其才。
五、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思想是行动的先驱,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于加强法院的整体队伍建设是非常有意义的,对于法院的聘用新进人员更是如此。随着经济时代的来临,一些拜金主义、功利主义盛行影响着各行各业,对于法律行业也不例外。尤其是要遵守各项廉政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讲,法院是“高危”行业,现在的社会很复杂,新进人员的社会阅历浅,所以一定要洁身自好,慎思慎行。要见贤思齐,抵制歪风邪风侵蚀。现在全院上下正在开展集中教育整训活动,对于查摆暴露出来的问题,要正确对待,学会全面、联系、发展地看待问题,理解“瑕不掩瑜”的道理,要看到我们法院从建立到壮大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看到整体上队伍业务都是不错的。在构建法治社会的道路上,我们有必要从根源做起,加以防范,狠抓思想政治教育,用社会主义理论来武装每一个新人的头脑,使每一位新录用人员都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正确的司法理念,始终保持法院工作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