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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法院:楼上装修 楼下漏水 财物受损引起多次鉴定
作者:刘晓红  发布时间:2017-12-27 16:05:54 打印 字号: | |
  2016年9月14日,原告(手机通讯公司)工作人员上班后发现,有水由公司内向外流,开门后发现楼顶如同下雨般向下流水。原告立即报警,经泾阳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出警被告(网吧)法定代表人之妻确认,该水流是因为二楼被告装修流下导致原告公司被淹受损,就原告损失被告愿意赔偿,同时在出警记录上签字确认。原告为了确定损失及损害事实,申请泾阳县公证处对现场受损情况进行了公证同时对受损手机等物品进行封存。原告就以上损失与被告多次协商,未能协商一致。后起诉至法院。

  经法官多次调解,双方就具体赔偿数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后原告2017年1月10日原告向本院提交鉴定申请,申请对“原告处被淹手机及配件相关物品损失金额进行鉴定”,2017年6月7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委托的陕西精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因当事人一直未能完成专业定损鉴定意见,经和法官沟通同意退回”将鉴定材料退回;2017年8月3日原告再次申请对“1、被淹物品是否损坏及损坏程度鉴定,2、被淹物品价值减损金额的鉴定”,2017年11月23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以其委托的陕西高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涉案物品的损坏程度无鉴定能力及相关资质,无法完成鉴定内容”将案卷及资料退回。

  至此,两次鉴定均失败,同时原告还自行委托对该店面装修损失进行鉴定,但原告提交鉴定材料当天,鉴定机构即作出鉴定结果,鉴定损失数额与原告提交的损失清单数额相同,导致被告不信服。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及鉴定均不符合法律规定。后原告与被告决定再次自行协商,对鉴定及诉讼事宜再次搁置。
来源:泾阳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