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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法院:劳动纠纷闹到法院 法官调解劳动者获补偿
作者:李秦蕾 王珊  发布时间:2017-12-27 16:02: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泾阳法院第四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案情简介: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4月20日应聘至被告处工作,任采购经理一职,原月工资14650元,现工资15350元。2017年3月2日下午17时被告口头通知原告被辞退,免去原告采购经理职务。2017年3月10日被告要求原告搬离办公室并收回办公电脑。被告拖欠原告部分工资和加班工资。原告于2017年3月20日向泾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后,原告认为仲裁裁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补发自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20日工资9880.46元;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5年4月20日至2017年2月28日拖欠工资29527.62元、自2015年4月20日至2017年2月28日拖欠加班工资63571.26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61400元、补交自2015年4月至2015年8月的社会保险;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案办理过程中,法官首先对案情进行了充分分析,主动担当起当事人之间沟通的桥梁,反复与当事人联系,征求了双方的调解意见,分别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一方面从劳动者权益保护、企业长远发展角度向作为被告的用人单位方做劝解工作,另一方面则劝解劳动者理解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的人事调整。经过多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沟通后,双方剑拔弩张的气氛得到了缓和,一致同意解除原被告间的劳动关系;被告向原告支付一次性的补偿及拖欠原告工资40000多元,最终案结事了。

 第四审判团队 李秦蕾 王珊
来源:泾阳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