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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以为民之心筑牢司法廉洁的防线
作者:王栋  发布时间:2017-12-29 10:41:55 打印 字号: | |
  东汉著名学者王逸这样注释廉洁,“不受曰廉,不污曰洁”,也就是说,不接受他人的馈赠的钱财礼物,不让自己清白的人品受到玷污,就是廉洁。何谓为民之心,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做到心中有民、为民着想,为民办事,为民谋利,为民解忧,与人们群众唇齿相依,荣辱与共,血肉相连。司法腐败是司法工作的“蛀虫”,是阻碍社会公平正义的“毒瘤”,更是阻隔党和人民群众情谊的“洪流”,只有常怀为民之心,才能筑牢司法廉洁的防线,让其永不决堤。

  为民之心是司法廉洁的基石。“为人民服务”是我党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基本执政理念,也是我党的一切工作开展的前提,任何工作的开展如果偏离了为民这条准线,那它必将走向毁灭。司法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最终守望,因此它的出发点必然是“为民”。作为一名法官,就应从思想的最深处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将司法为民最为基点,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同时,要积极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在提供服务、提升形象上树起旗帜、立起标杆,让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成为密切党群关系的“连心桥”。要开展“透明化”阳光服务,切实抓好庭审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满足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司法廉洁这一基石“稳、固、牢” 。

  为民之心是贯穿司法廉洁的主线。结合法院工作,从诉前咨询、立案、审查、审理、调解、开庭、答疑的每一个环节,每一名法院干警都应时刻秉持为民之心,耐心、虚心、用心对待每一名当事人。对于每一个个案的公正审判都是一张法治的宣传单,案件公正不仅要做到实体公正,也要做到程序公正。为此,加强法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提高法官素质就显得十分重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必须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恪守司法良知,提升司法能力,自觉接受监督,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审理判决,杜绝冤假错案。做到心中为民,对人民群众心生敬畏,只有敬畏群众才能在行动上有所戒惧、有所节制,才能清正廉洁,才能将“为民之心”贯穿于整个工作环节,才能把敬畏之心转化为敬业之情,转化为加强党性修养、锤炼思想作风的自觉行动,做清正廉洁之人。

  为民之心是司法廉洁的根本要求。司法廉洁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根本保证,但司法工作的最终目的也是“为民”,因此为民之心是司法廉洁的根本要求。“己不正焉能正人”,作为人民法官必须廉洁自律,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不断强化自身修养,培养健康的道德情操,不受情、权、钱等各种因素的诱惑,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在司法工作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司法腐败,缺失为民之心,公正天平都会倾斜,最终都会影响司法公信力。“身正,不令而行,身不正,虽令不行”,在工作中,始终恪守清清白白做人、公公正正办案的原则,始终将“为民之心”作为自身工作的基本准则和根本目标,坚决抵制各种说情、诱惑和压力,杜绝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实现司法为民。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