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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双无”货车路口抢道 撞伤他人获刑入狱
作者:吕鑫 张永鹏  发布时间:2017-12-30 09:53:42 打印 字号: | |
  男子既未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车辆也没有牌照,竟然照样上路行驶,终发生车祸,撞伤他人。12月27 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张更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16日,被告人张更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货车沿裕原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裕原路关中环线十字右转弯时,与沿裕原路由南向北行驶的王城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相撞事故,致王城受伤,电动自行车受损;经陕西新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城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经三原县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更负事故全部责任,王城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更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20急救车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并支付医疗费40000余元。2016年6月21日被告人张更主动到三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更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在交叉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发生致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更主动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更在交通肇事后积极施救且赔偿部分医疗费,可酌情从轻处罚,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