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三原法院:家庭暴力忍无可忍 夫妻不睦劳燕分飞
作者:吕鑫 夏芳  发布时间:2017-12-30 09:20:30 打印 字号: | |
  妻子曾两次起诉丈夫离婚,但因不忍心孩子失去家庭温暖,均以撤诉告终,但丈夫仍对其无端猜疑,进而发展到对其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妻子忍无可忍,终再次起诉。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判决准予原告张美要求与被告刘张强离婚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2年依法登记结婚,于2004年生育一女取名刘斐,于2012生育两女取名刘影、刘弘。现原告诉至法院,称近几年被告对原告无端猜疑,进而发展到对原告多次实施家庭暴力,甚至找到原告打工及租住的地方殴打原告,使原告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由于原、被告无法共同生活,原告曾于2016年、2017年两次起诉离婚,后撤诉,但双方关系并未改善,且双方分居两年之久,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良好的夫妻感情是维系婚姻关系的基础,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应互敬互爱、互相理解和扶持,才能巩固和促进婚姻稳固和家庭和谐。而原、被告婚初感情较好,但后来经常为家庭琐事猜疑、争吵、打闹,致使夫妻关系不睦。原告曾两次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撤诉,但夫妻关系并未改善,原告再次诉讼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之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孩子抚养一节,因原、被告生育三个孩子,在有利于孩子正常生活、学习的情况下,由原告自费抚养孩子刘影,由被告自费抚养孩子刘弘,均直至孩子18周岁止;对孩子刘斐的抚养,因孩子刘斐已10周岁以上,经征询孩子刘斐的意见,其愿随父共同生活,故孩子刘斐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400元,直至孩子18周岁止。(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