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泾阳人民法院第十九审判团队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事情出自秦某早年间向冯某的借款,事情是这样的……
冯某的妻子曾是某储蓄所的职工,而冯某的外甥刘某在其妻子的储蓄所存款,冯某就想把刘某的钱借给被告10000元,刘某同意后,冯某让其妻子从刘某的账户取出10000元现金交给秦某,交付借款时候冯某不在场由秦某向其妻子出具借条,并口头约定月息5分。在经过了解后得知冯某和秦某两人是交往多年的好朋友,而在借款后冯某多次自行前往被告住处催要款项,多年来一直来回奔波于两地,夜不能寐,年纪大了,人也折腾不起。被告的女儿为了能够缓和两个老人的关系也一直撮合。法官看到被告有解决问题的意向,就说:“你们看能不能调解,调解的话既不伤感情又能将事情很快解决,这样对你们双方都是有好处的,加上你们年龄也大了没必要再为这事折腾了”。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原告最终同意了调解协议,被告并在当庭给付原告调解协议款项,两人握手言和,喜笑颜开,并都对法官表示感谢,至此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