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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法院:十年前双方自愿离婚 十年后抚养发生纠纷
作者:法宣  发布时间:2017-12-21 08:41:06 打印 字号: | |
  日前,淳化法院审理了一起孩子抚养纠纷案件,依法调解由被告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300元,至孩子十八岁止。

  2007年12月4日,原告小涛的父母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小涛由其母抚养,由其父一次性付给孩子抚养费600元。十年来,孩子上学、就医等费用较大,其母已无力支付全部费用。原告的母亲系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依法将原告的父亲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孩子抚养费。

  由于原告的父母都生活在农村,结合农村的生活标准和双方的经济状况,经办案法官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上述和解协议。
来源:淳化法院
责任编辑:高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