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焦点新闻
咸阳中院成功执结一起跨省执行案件
作者:刘勃  发布时间:2017-12-12 15:07: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抽调12名执行法官、法警前往内蒙古商都县,对被执行人内蒙古商都县某公司正在生产经营的土地及厂房、设备等地上附着物移交申请执行人。整个移交历经六天,于12月4日完成全部移交,移交过程得到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商都县人民法院及当地公安机关大力配合支持,移交过程平稳顺利。

  孙某某申请执行韩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涉案标的2500万,2016年7月4日孙某某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孙某某与被执行人韩某某在法院调解下于8月30日签订了分期偿还借款协议,约定2017年2月底全部偿还所有本息,该公司作为此协议还款担保人,愿意承担连带责任。但被执行人一直未能按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本院遂即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对担保人该公司土地、房产、设备等予以评估拍卖。历经两次网拍,均流拍,本院裁定以物抵债给申请人。

  为了顺利完成此次移交,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案情分析协调会,由承办法官详细介绍案情,就此次移交清场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成立突发事件指挥协调组、维稳组,法律法规宣传组,移交谈判组,后勤保障组。

  11月29日按照移交方案,承办法官田智会和审判长杨振辉提前前往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汇报案情,办理跨省执行案件介绍信,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支持协调下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商都县法院取得联系,商都县法院执行局指派二名熟悉当地情况的干警参与全程执行,同时向当地派出所做了情况通报。11月30日晚上八点移交组其他人员驱车千里到达商都县,与前期到达两名干警汇合,晚上九点移交组再次召开会议,就移交工作做最后的动员、安排部署。12月1日早上八点钟,移交工作组到达商都县该公司,与现场负责人取得联系,历经一天半的艰难谈判,强大的执行威慑、移交组耐心细致析理说法,12月2日中午2点与被执行人达成移交协议,紧接着对现场土地、设备、厂房、办公用品等进行清点、登记、造册,12月初的内蒙古商都县温度已是零下十八度,寒风凛冽,全体执行干警冒着严寒仔细清点核对,12月 4日下午,清点工作全部结束,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进行了签字移交,整个移交工作顺利结束。

  该案的成功执结是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跨省执行的一个成功典范。此案成功执行得益于前期扎实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执行方案科学严谨,各项工作到位;得益于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全国司法环境改善得益于跨省执行联动机制的建立;得益于内蒙古自治区三级法院及当地公安机关大力配合支持。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