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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法院:借贷纠纷债务人失踪法院尝尽送达难 缺席审判权利人联动老赖自觉把钱还
作者:张高峰 段展翔  发布时间:2017-11-15 15:12:34 打印 字号: | |
  送达,一直是影响基层法院案件审理效率的难题。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受诉法院应及时将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送达被告,以保障被告的诉讼权利。然而,遇到下落不明的被告,法院穷尽一切送达方式仍无法向被告送达,便会依法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017年11月6日,泾阳县人民法院第十九审判团队审结了一起因被告下落不明依法采取公告送达后缺席审判、庭后权利人多方联动查找被告下落,终与被告达成调解并履行的民间借贷纠纷。

  案情还原:王甲、王乙原系夫妻,后离婚,二人经张甲介绍与王丙相识。2014年10月20日王甲、王乙以资金周转紧张为由向王丙借款15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张甲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甲与王乙向王丙连续偿还了四个月的利息后便未再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王丙遂将王甲、王乙、张甲一齐诉至法院。

  审理经过:承办法官在依法向张甲送达起诉状副本后,获知另外两个被告王甲、王乙均下落不明。随即,承办法官按照王甲与王乙的户籍登记地寻找该二人的下落,多方打听后找到王甲之父,但却被告知王甲与王乙常年在内蒙古打工,无法联系,亦不知何时能回家探望其父。此后承办法官尝试了各种方法向王甲、王乙二人送达,均未果,遂依法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开庭前几日,王乙突然来到法庭。在接收了诉讼文书后,王乙称其知道王甲的下落和地址,但因当地通讯信号差,无法即时联系,可随后协助法庭向王甲告知诉讼事宜。庭审当日,除王甲未到庭应诉,其余当事人均到庭。因一方当事人未到庭,且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庭依法缺席审理。庭审结束后,王丙、张甲通过王乙与王甲在电话上取得了联系,各方对涉案借款达成了还款协议。随后王甲通过网络视频向法庭表述了调解协议,其他当事人对该协议认可并签字确认,本案至此以调解结案并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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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泾阳法院
责任编辑: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