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7日经长武法院主持,成功调解和好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杜鹃与被告毕落于2002年年初在西安打工时认识,不久便开始同居生活,2003年1月8日生下双胞胎儿女,2008年8月27日在长武县民政局补办了结婚证。婚后两人在共同生活的十几年中,由于年龄差距大,没有共同语言,双方长期处于互不理睬中,被告在生活中我行我素,从不顾及原告的感受,致使原告始终对其存在恐惧心理。2012年两人因工作原因分居生活。由于双方长期冷战与分居生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杜鹃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毕落离婚。
本院受理后,在审理中查明,被告对原告的陈述没有异议。考虑到双方孩子年龄还小,双方应该都再给对方一次机会。经本院组织调解,被告希望原告给其一次机会,并保证改正不好的习惯,而原告最终也答应只要被告改掉自己不好的毛病,就愿意继续跟被告过下去,最终两人当庭和好。
法官寄语:婚姻生活中彼此之间应该多一点沟通,少一点冷漠,要用心去维护,出现问题应积极解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