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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容留多人吸冰毒 锒铛入狱应为戒
作者:姚二朋  发布时间:2017-11-14 11:38:39 打印 字号: | |
  “我不知道他们是来我家吸毒的,(知道后)我本该拒绝的,但因为认识,所以……”这是旬邑法院在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过程中,被告人王某的陈述。最终被告人王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7年6月19日下午,被告人王某容留吸毒人员张某、王某甲、王某乙、赵某、唐某在其位于旬邑县的家中吸食冰毒;次日,王某、王某甲、王某乙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冰毒快速检测,三人检测结果呈阳性。公安机关对张某、王某甲、王某乙、赵某、唐某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

  旬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容留多人在其家中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毒品对个人、家庭及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具有极大的破坏性,我国刑事立法对毒品相关犯罪进行了详细规定,从制造、贩卖、运输、持有等环节坚决予以打击,并对提供吸食毒品场所的人员亦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中,王某在得知朋友来自己家为吸食毒品后,碍于情面未及时予以拒绝,最终害人亦害己,值得大家引以为戒。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