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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法院:司法为民新途径 自履建议了纠纷
作者:周莉 景花蓉  发布时间:2017-11-13 14:35: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泾阳法院第八审判团队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该案件原告曹某某是第二次起诉至本院,诉请相应的医疗费、伙补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承办法官及时、高效的审理了该起案件,各方当事人对该判决均服判息诉,对承办法官又快又好地处理该案表示感谢。其中被告一方袁某某因负事故的全责,在保险承担范围之外需承担案件的诉讼费和鉴定费。因其居住地偏远,承办法官避免当事人诉累,将判决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地址邮寄送达并附上了自主创新的自动履行建议书。

  自动履行建议书主要由四部分构成:1、建议书中载明具体案件和该案法律文书的准确案号;2、被告根据民事法律文书应承担的民事义务及原告的银行账户;3、被告未按照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将产生的法律后果。若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可能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对被告会产生的影响。4、被告履行义务后,及时告知承办法官,以便及时通知原告,避免产生执行错误,增加双方的诉讼成本。

  自动履行建议书彰显法律强制力、震慑力的同时也体现了亲和力,即对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起到了提醒和督促作用,也进一步让他们对不履行的后果做到心知肚明,对法律产生敬畏心,加快履行自身义务的步伐,将一部分可能面临执行的案件消化在审理阶段,对减少执行案件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自动履行建议书使用的范围特别广泛,只要判决涉及到金钱给付义务,就有它的用武之地。特别对外地当事人、小额诉讼的当事人履行判决义务提供了方便、快捷的途径,并且让办案法官能掌握案件的最新动态,避免对方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和诉累,更是法院亲民、便民,“司法为民”的最好体现和诠释。
来源:泾阳法院
责任编辑: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