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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法院:微信谩骂互损名誉 法官巧解相互释怀
作者:范严忠  发布时间:2017-11-10 16:38:15 打印 字号: | |
  微信,不是言论自由、情绪宣泄自由的地方,更不是法外之地。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里乱放厥词而惹上名誉侵权官司的案例并不鲜见。近日,乾县法院调解了一起因一点小事而造成误会,在微信朋友圈中肆意辱骂而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

  刘晓丹与郑小颜(均化名)曾经属于同村的好友,后来因工作关系,一个在本地工作,一个在江苏南通工作,两人平时朋友关系甚好,通过电话微信联系也很密切。今年10月初,因一件事情造成双方非常大的误会,双方抵触情绪很大。郑小颜为了泄愤,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刘晓丹的照片,并在照片下面书写一些辱骂刘晓丹的语言,并鼓动其老公通过短信的方式恐吓、威胁刘晓丹。刘晓丹的微信朋友圈通过郑小颜不堪入耳的谩骂和威胁,给刘晓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造成非常大的负面影响。此种情况下,刘晓丹的身心和名誉受到很大的伤害,开始向乾县城关镇派出所报案,在民警的警示下责令郑晓颜删除微信上的相关所有内容,但郑晓颜并未理睬。最后刘晓丹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只有向乾县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该院办案法官李研了解到双方并没有什么很大的仇恨,只是因为一些小事引起较大误会,双方走了极端。为了避免事态造成不必要的后续影响,李研法官在第一时间与双方沟通,劝解,给双方讲解关于因为微信造成社会影响和法律后果等。指出双方在此件事情存在的极端行为,以最“接地气”的方式方法为其双方剖析问题。致使双方都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感到非常惭愧,对此事也都释怀!并同时在该院李研法官的监督下,双方把各自微信朋友圈及短信里所涉及对方不好的内容信息全部删除,各自放下姿态给对方道歉!最后,刘晓丹心甘情愿的撤回起诉。

  微信作为一种社交工具,已彻底进入现代人们的日常生活。在我国,微信的用户也已达数亿,不但是亲朋好友、同事相邻进行交流、沟通的即时通讯工具,而且是更是人与人之间的距离紧密贴近的人性化体现,也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也成了人们生活的一个圈子。但随着国家的法律不断完善,微信也不是法外之地,相互之间的微信内容也不是肆意而发的,在人文体现的同时,微信及短信上所体现的一切也是会受到法律的约束,不然会造成意想不到的法律后果。
来源:乾县法院
责任编辑: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