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乾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下面就我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好的做法及不足情况予以调研。
一、基本情况。
经调研,三年来我院共登记立案各类案件9678件,其中当场立案9609件,当场立案率达99%,制发一次性补正补充告知书106份,对32件不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起诉,均在审查期限内制发了不予受理(立案)裁定,确保当事人享有上诉权。
二、立案登记制后好的做法
第一、进一步规范立案工作机制。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力争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合理区分前台材料收取和后台的依法审查,拒绝了在登记环节拒收诉状、拒发裁定等行为,对于构成重复起诉和本院无管辖权的案件劝其撤回起诉和到有管辖权法院起诉,对于提交证据不全和当事人诉求不合理的限期补充证据和变更诉讼请求。
第二、加大诉前调解和立案调解及速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意见》等,在诉讼服务中心,乾县法院和乾县司法局成立诉前调解中心,对诉前能调解的案件先行诉前调解,对于能达成协议的法院予以确认,对于已立案的先行立案调解,对于调解不了分审判庭审理,力争近半数案件通过先行调解和速裁程序解决。三年来,我院立案调解案件428件,立案调解率为58.6%。占全院调解案件的24.3%。
第三、进一步做好舆论宣传工作。通过诉讼服务大厅门口电子屏,当事人诉讼须知上墙,放置印制的诉讼风险告知、诉前调解、当事人举证须知等小册,另外通过依托基层组织,新闻媒体等,开展送法上门,普法下乡,宣传立案登记新理念。
第四、对立案大厅重新进行了布局,使布局更加合理,空间发挥到最大。在立案大厅增设导诉人员,为当事人来院进行诉讼、咨询、引导进行服务;提供休息座椅、饮水机、药箱、电话等便民设施;提供专门的诉状文书书写样式,供来院当事人参照书写,并提供相应的诉讼用纸、笔、老花镜等服务工具;设置专门的案件信息查询机,供当事人来院查询涉及本人的相关案件信息。
三、立案登记制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一、登记立案事务性工作增加。登记立案人员接收当事人的诉讼材料需出具接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还需进行一次性告知并填写告知书;登记立案后,需及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缴费通知书等,事务性工作量大大增加。部分当事人将诉状登记视为立案,对案件受理抱有较高期待,认为只要起诉,法院就应立案。对于此类情况,一旦法院决定不受理,后期释法说理工作也将占用大量工作时间。
第二、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现象显现增多。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后,一批长期上访、缠访的信访人员采取变换诉请、拆分诉请等方式重复起诉。还有许多社会单位及机关在工作中遇到自己不愿意或者处理不了的问题的时候,常常不负责任的让相对人到法院起诉,此类案件根本不属于人民法院立案管辖的范围,但法院还必须登记,最后再给一个合理的答复。
第三、立案标准不统一。我国现有的诉讼法对各类案件的立案标准、当事人起诉时应向法院提供的诉讼材料未作详细规定。同样,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对当事人起诉也仅作了“应当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诉讼请求、事实根据”原则性规定。据此,各法院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相应制定出各类案件的立案标准及起诉时当事人必须提供的材料等一系列不同规定,由此造成了立案标准的不统一。原告起诉时提交资料不详的情况主要包括:一是提供被告身份的材料不全;二是提供被告地址不明。原告提供被告身份材料不全、地址不明,导致了送达不能及影响后续的审判工作。同时,立案标准不统一,使得立案因法院而异,因人而异,给当事人的诉讼带来了诸多不便,特别是新类型及专业性比较强的案件,当事人往往需来回奔波几次,才符合立案“标准”,引起当事人不满。
第四、人员配备不齐,窗口工作人员压力大。诉讼服务中心作为一个服务性的部门,在涉及一系列的工作要求的同时,没有专门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大多都是立案法官处理,立案法官不仅要审查立案,还要办理部分案件.如特殊程序案件、诉前调解案件等.在当事人众多的时候就会出现混乱不堪、应接不暇的情形,精神压力进一步加大。
四、需要解决的对策及建议
一是加强立案工作队伍建设。增加立案人员配备,探索提升立案服务和审判质效的途径。建议上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大对下级法院的指导力度,对立案登记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制定解决措施,确保立案人员准确把握立案登记制改革精神,正确理解登记立案规定,统一立案标准。
二是探索创新立案服务举措。积极探索推广成功的立案服务经验,如争取当地司法局支持,专门指派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免费解决部分当事人书写诉状困难者提供服务,立案窗口前移,引导当事人提前将材料准备齐全,减少等待时间,提高立案效率。
三是加强立案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立案人员素质。一是加强对立案人员的业务培训。针对立案窗口涉及面广、立案人员专业知识面较为狭窄的特点,尽可能地让立案法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拓宽他们的知识,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立案工作需要。二是注重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在目前立案理论研究比较薄弱、立案理论尚不完善的情况下,立案人员应从实际工作出发,做好必要的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知识。三是加强与各业务庭的联系。立案窗口的业务涉及到各业务庭,因此,立案庭应与其他业务庭建立业务联系制度,加强互相间的沟通、交流,使立案法官及时了解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也能让业务庭法官对立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