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邑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仅用时2小时成功调解处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震慑了买卖婚约不良风气,弘扬了文明新风。
刘某(男)与秦某(女)经人做媒,2016年8月份订婚,婚礼80000元, 2017年2月14日上午,双方前往旬邑县民政局办了了结婚登记手续。当天下午两人便共同去往咸阳市购买结婚用品,在购买过程中,双方意见发生分歧,秦某一走了之,从此杳无音讯。刘某无奈之下,于2017年9月30日起诉至法院,请求与秦某离婚,被告退还原告所给付的80000元彩礼。
开庭当日,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被告秦某称:双方在交往过程中,原告刘某一直隐瞒她与别的女孩保持男女朋友关系,她知道后坚决要求原告与他人断绝关系,原告口头称会处理好,但通过翻阅原告手机通讯,才放心原告一直在哄骗自己,导致购买结婚用品时发生吵闹。其认为如此尴尬的局面是刘某造成的,且按当地农村习俗也不应退还彩礼,因此不同意退还彩礼。办案法官针对秦某不懂法的情况,拿出《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耐心给其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指出要彩礼本身就是买卖婚姻,这种陋习是国家禁止的行为。经过2个小时的说理、劝导,秦某最终同意全额退还刘某彩礼80000元,并当庭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