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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法院:借款不讲信用 还款对簿公堂
作者:淳化法院  发布时间:2017-11-07 14:41:16 打印 字号: | |
  日前,淳化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了原告李涛与被告蒋小华、张丽丽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与被告系同村村民,两被告之间过去系夫妻关系。2012年4月18日,被告以买车为由向原告借款5000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12年9月18日;2012年7月21日被告以经营车辆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5000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13年1月21日;2012年10月16日被告又以经营车辆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10000元,约定还款日期为农历2013年5月底,并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2.5%。借款到期后,被告于2014年8月份向原告归还利息1300元,剩余本金至今未还。无奈,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蒋小华及其原妻告上到法院,请求依法判决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0000元及利息。

  审理期间,被告蒋小华表示其与被告张丽丽于2015年9月5日在民政局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请求原告放弃对被告张丽丽的诉讼请求,表示自己愿意积极归还原告的借款。在办案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蒋小华偿还原告李涛借款20000元及利息2000元。原告李涛自愿放弃对被告张丽丽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蒋小华负担。(文中人物为化名)
来源:淳化法院
责任编辑: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