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在我的记忆里,从来都是一个硕果累累的金秋时节。然而,迎面而来的寒风和持续一周的阴雨天气,让这一切都蒙上了一层冷冰冰的雾气,使人有点分辨不清眼前的所见。
一大早,一名年轻男子准时出现在我们办公室门口,没错,他就是我们传唤的被告的儿子。他没有多余的话语,只是安静的聆听着法官讲述的与本案有关的情况。待传票送达给他以后,他稍作询问,便起身离开了。
送走被告,我们通知原告领取传票,电话接通然而始终无人接听,连续几天都是如此。鉴于该案之前系本案被告起诉,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以后本案原告对本案被告提起诉讼,我心想,这原告怕是为了逃避执行,故意拖延时间吧!随后,我们通过案卷中派出所的调查笔录,联系到原、被告的村支书,告知我们现联系不上原告的事实,并向其讲述了案件经过,委托他转告原告及时过来领取开庭传票。村支书答应并告诉我们原告的手机有问题,时而能打通时而打不通。大约过了两天,当我试图再次给原告打电话时,电话竟然拨通了。原告告诉我们,村支书已经通知他了,他会按时到庭参加诉讼的。
开庭那天早上,原、被告双方均到庭。由于案情并不复杂,庭审很快就结束了。案情其实很简单,原、被告双方因为一件小小的事情——果树树枝被人锯掉而发生冲突,继而发生厮打,双方均受伤住院接受治疗。于是本案被告将本案原告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本案原告又起诉了本案被告。双方当事人均表明,其实并不是一定要找对方要钱,而是要到法院来讨个公道、讨个说法!原告告诉法官,自从双方打架后,被告将其起诉至法院,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就在村子里各种糟蹋原告,使其没脸见人。于是原告现将被告起诉至法院,一定要为自己讨一个说法!
其实,很多当事人来到法院,都会找各种理由为自己据理力争,也许他们自己心里对于对错早有分晓,但却不见得都会妥协让步。许多时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一种美德,但当现实无法化干戈为玉帛时,保留证据,维护权益,实为必要。
合上手里的案卷,听着北风吹动着窗户的声音,感受着整个楼道里人来人往的声音,办公室里绿植的清香阵阵扑鼻……这一切,远比眼睛看到的要更加真切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