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通过人民法院打官司的最终结局,不光是为了胜诉而拿到一纸判决书,而是判决书执行的结果,否则将是一张“空白支票”,不但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工作效率,并且降低了老百姓对人民法院的信任度,导致法律的诚信和尊严受到实质性的影响。法律的诚信靠执行来体现,法律的尊严靠执行来维护,在法律程序中,执行局工作站在风口浪尖,“执行难”是长期以来围绕法院工作的一大顽症,而积极有效地解决“执行难”,一直是乾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任务。今年以来,乾县法院执行局围绕“执行难”问题,进行一系列大胆探索,逐渐摸索出了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法。案件执结率、现金兑现率连续数年大幅度上升。今年7月,该院执行局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二等功”。这是乾县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克难以来,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而取得较好的成绩。
一、规范执行、依法执行,确保案件管理和实施程序合法,财产处置得当。
1、建立财产保全担保机制。乾县法院在立案庭窗口专门设立了诉讼担保专柜,由立案庭联系保险公司共同建立财产保全担保工作机制。由保险公司印制相关材料在立案庭放置,供当事人咨询。通过这一机制使很多案件都通过财产保全担保机制进行了诉讼保全,为后续执行工作奠定了基础。
2、网络财产拍卖依法依规有序进行。乾县法院对执行案件中符合拍卖条件的财产通过网络拍卖平台进行拍卖,现已网络拍卖 1 件,成交 1 件,正在评估2件。与农行乾县支行建立了“一案一人一账户”系统,“一案一人一账户”系统建设稳步推进。所有执行案件款全部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后由综合科统一发放。目前,总账户已开设,子账户正在稳步推进。
3、指定执行局一名副局长专门负责执行指挥管理平台的管理、值班备勤工作,配备了专用电脑,每天通过指挥平台查看其他法院执行委托事项,将委托执行案件指定专人登记,安排专人限期办理,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委托事项。对于委托其他法院的委托事项,也由执行指挥人员及时上网,实时查看委托案件办理情况,并向办案人员进行反馈。
4、按照上级法院下发的终本案件相关规定,乾县法院要求每起终结案件必须严格进行“四查”,并将案件办理情况告知申请人,在满足终本条件后,案件方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终本后,要求每名办案人员对终本案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财产查询,确保对发现的财产线索立即恢复执行。建立了执转破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执行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执行局长副组长,成员由执行局副局长、执行一二庭负责人、执行综合科负责组成。
二、阳光执行,以公开促公正,认真对待执行监督,切实把权力放在制度的笼子。
1、要求每起执行案件财产查控措施、财产处分信息要告知当事人,做到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公开,每起案件的每个执行主要流程节点要及时向当事人告知,并做到执行通知书、网络查控、评估、拍卖等主要流程节点和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案件执行完毕以后执行终结裁定书都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网上公开,文书上网率达到100%。
2、对县委和咸阳中院督办的申诉信访案件能够及时进行登记,并确定具体办案人员,限时办结及时回复上级及当事人。结合执行指挥管理平台“现案管理、执行信访、执行委托”等模块,办理上级法院交办的长期未结案件、信访案件、执行委托等事项,不存在长期、超期未办的案件。对于省院督办的节点超期案件和当事人信息不全的案件及时安排查漏补缺,将2016年至今的案件当事人信息及时补齐,超期节点已经及时予以纠正。
3、严格按照案件款管理规定,建立案件款专户,由综合科科长专门管理、建账,统一发放。以市审计局2016年底对案件款专户审计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了案件款的收支台账。案件款的发放必须经庭长、执行局长、主管院长签字,院财务室专人审核后,由综合科科长统一发放。做到了案款发放及时、准确。没有发生一起因执行案件款拖延发放引发的执行信访问题。并在执行工作中严格要求干警清正廉洁、文明执法,干干净净做人,明明白白办事,展现新时期人民法官的风貌。
乾县法院在县委县政府和咸阳中院的大力支持和要求下,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行为,更新执行理念,探索执行改革,创造性地建立执行工作的长效机制,提高执行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法院的公信力,把执行工作的改革贯彻落实到日常的立案、送达、采取强制措施、监督等各个执行环节中,以实现案件执行的流程化、工作管理的制度化、责任目标的规范化,确保执行工作的程序公正和实际效果,努力把该院的执行工作推向一个更新的高度,为乾县经济快速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