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趁在诊所打针之机行窃,被发现后不但不停止犯罪行为,反而演变成抢劫,终获刑入狱。10月30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徐波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5日,被告人徐波在三原县梁天翔卫生室挂吊针,趁无人之机窜到二楼卧室欲实施盗窃时被梁天翔上楼发现,即对梁天翔进行殴打,并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梁天翔捅伤,后被赶到的梁天翔妻子王梅发现,徐波又掐住王梅的脖子,随后被梁天翔、王梅哄至邻居家将其控制。经鉴定,梁天翔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归案后,被告人徐波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实施盗窃,因被被害人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徐波因使用凶器实施抢劫,量刑时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其行为属于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