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9日,永寿县人民法院出台《关于简化诉讼费退费程序的通知》,简化诉讼费退费审批程序,极大方便了当事人退取诉讼费,成为该院结合工作实际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又一项便民利民措施。
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因撤诉、调解、驳回起诉等原因,产生的诉讼费退费现象较多,但是,由于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导致诉讼费退还工作的及时性得不到保障。当事人反映退费程序复杂、极不方便,因等待审批退费需往返一次甚至数次,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也引发了当事人的不满情绪。
为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针对当事人反映的退费审批程序复杂的问题,永寿法院尽力简化诉讼费退费审批程序,一是减少审批环节,简化程序。将《退费审批表》由原来的承办人、立案庭庭长、主管院长、院长审批签字,改为只需承办人、立案庭庭长审批签字,减少了环节,缩短了退费周期。二是减少退费材料,简化手续。当事人退费持法律文书、预交诉讼费票据及退费审批表即可在立案庭办理退费,方便了群众。
新措施的实行大大简化了原来诉讼费退费手续复杂、审批程序多等问题,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受到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