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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借钱不还耍无赖 缺席判决还本息
作者:吕鑫 夏芳  发布时间:2017-10-27 08:57:15 打印 字号: | |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就偏偏有人反其道而行之,不但借钱不还,而且在法院开庭时玩失踪。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缺席判决,限被告金江丽、王灰灰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共同清偿原告张新借款本金4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被告金江丽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4万元,同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被告金江丽在借条上签字确认。后经原告多次索要未果,无奈诉至法院。另查,被告金江丽、王灰灰系夫妻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金江丽、王灰灰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是对自身诉讼权利的放弃,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自行负担,本院依法可缺席判决。原告提供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本院予以确认。被告金江丽理应清偿原告借款本金4万元;对原告主张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计算办法:时间从起诉之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利率按年利率的6%计算)之请求,原告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对原告主张两被告共同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之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即“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的规定,金江丽、王灰灰系夫妻关系,王灰灰应和金江丽共同清偿所欠原告的借款本金4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