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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 践行司法民主公正司法
作者:吕鑫 王一鑫  发布时间:2017-10-25 11:22:37 打印 字号: | |
  为充分发挥好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以及缓解案多人少压力方面的重要作用,三原法院多措并举,通过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强化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切实提高了人民陪审员参审率。

  一是严格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在审理社会影响较大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时,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被告、行政案件的原告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适用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开庭前,该院提前安排好庭前阅卷,使人民陪审员能够了解案情,熟悉案件争议焦点;庭审时,积极征求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充分保证其有效提问时间;在合议庭评议时,由人民陪审员充分发表意见,切实防止“陪而不审”现象发生,确保其独立行使裁判表决权,从而增强了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感,提高了履职的积极性。

  二是建立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与针对性邀请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一方面建立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的工作机制,另一方面根据案件具体类型,结合不同人民陪审员的特点,尽量有针对性地安排参加庭审,如安排来自教育部门的人民陪审员多参与未成年人、青少年的刑事案件的陪审工作,来自妇联部门的人民陪审员多参与妇女儿童维权方面案件的陪审工作,对于涉及专业性强的医疗事故纠纷邀请医疗专业的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对于金融合同纠纷案件邀请审计、财会、评估专业的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做到人尽其才,各尽所能。对涉及农民工讨薪、维权等特殊人群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从而提高当事人及社会大众对案件公正性的信赖度,确保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三是努力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的积极性。首先,该院按照陪审案件数量补贴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费及相关补助费用,补贴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的基本支出。其次,经常性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进行沟通协调,争取陪审员所在单位对人民陪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参审时间和频率上尽量给予保障,让人民陪审员能够及时阅卷,按时出庭。再次,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绩效考核,对优秀的人民陪审员予以表彰,并提请县人大予以连续任用,从而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职业尊荣感和责任感。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