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杨向勃)近日,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帮助下,泾阳县桥底镇官苗村村委会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组织7名贫困群众与泾阳县星光畜牧专业合作社签订协议,采取“合作社+贫困户+村委会”的模式发展生猪养殖产业,合作养猪800头。
按照协议约定,官苗村村委会与7名贫困户家庭将咸阳中院拨付的3.4万元扶贫资金与镇政府下拨的6.6万元产业扶贫资金,一次性入股生猪养殖项目,并将该10万元扶贫资金折合成生猪159头,委托泾阳县星光畜牧专业合作社全权经营。每批生猪销售后,该项目能给每户贫困群众带来约1500元的红利,给村委会带来5400元的集体经济收入。
近年来,咸阳中院党组高度重视精准扶贫工作,先后投入60余万元为官苗村引水、修路,慰问贫困群众,解决生活难题,帮助村民增收创收。本次生猪养殖项目的建立,从根子上缓解了官苗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日常开支项目较多与村里没有集体经济收入的现实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