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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疲劳驾驶出车祸 一死两伤获刑罚
作者:吕鑫 崔瑾  发布时间:2017-10-17 15:09:35 打印 字号: | |
  男子夜间疲劳驾驶车辆超速行驶,造成一死两伤的交通事故。10月17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刘金鸣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7年1月9日 23时许,被告人刘金鸣驾驶重型半挂货车沿延西高速由南向北行驶K792+350m处,与在应急车道停放的重型半挂货车发生碰撞,致使正在车下检查车辆的被害人徐大鹏死亡,乘车人王新、刘金鸣驾驶车辆上乘车人吕金丽受伤、两车受损。经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刘金鸣负事故主要责任,徐大鹏负事故次要责任,王新、吕金丽无责任。另查明,被告人刘金鸣主动报警后向到咸阳市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金鸣夜间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疲劳驾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超过限速标志的最高速度行驶,发生致一人死亡两人轻伤的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刘金鸣主动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案件发生后,被告人刘金鸣取得被害人吕金丽的谅解,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