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上午,经过永寿县人民法院立案法官的耐心劝解,夫妻二人各自承认错误,重归于好。
张玲与李军2001年10月27日登记结婚,2002年生长女李荣,2004年又生育双胞胎兄弟。婚后,被告李军在外打工,经济尚可。
原告诉称:被告家人看不起自己,加之,被告长期在外打工,照顾不了家庭和孩子,就是回家后还经常发生矛盾、动手打人。起初,考虑到孩子尚小,自己多次忍让,但被告不知悔改、变本加厉,致使自己对此婚姻无望,故起诉人民法院要求离婚。被告认为,原告说话过激,谩骂长辈,才对原告进行打骂。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耐心和原、被告进行谈话,被告称,坚决不同意离婚,孩子尚小,需要母爱,加之,几个孩子学习很好,自己有错会认真去改,并愿意当庭写出书面保证,希望原告给自己一次机会。同时希望原告能改掉爱发脾气的坏习惯。主审法官对原、被告各自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批评,要求双方在处理夫妻之间关系时,要本着平等的态度,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关心、相互爱护、相互尊重,要改掉不正确的封建家庭观念,孝敬老人,把日子过好。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原、被告重归于好。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