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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院召开首次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
作者:逯睿  发布时间:2017-09-29 09:56:28 打印 字号: | |
审委会现场
  为了适应新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形势,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提高审判委员会决策水平、工作效率以及审议案件的质量,加强对重大、复杂、典型、疑难案件的研判和把握,9月27日上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首次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集中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文件。会议由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忠玉主持,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会议。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是指在坚持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前提下,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以法院审判为中心,对于涉及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通过法庭审判进行裁决。在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疑罪从无原则和程序公正原则。

  会上,委员们逐一进行学习研讨,重点围绕与刑事审判联系紧密的内容进行深入学习和交流,并联系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讨论。审委会委员表示将在推进改革过程中,严格遵循刑事诉讼规律,处理好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互相配合与互相制约等关系,更好发挥审判在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张忠玉副院长提出,审判委员会委员集中学习最新法律、司法解释和法律政策是提升司法能力的重要途径。改进审判委员会的学习方式、建立行之有效的学习制度是司法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是审判实践的现实需要。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每个成员都应该是法律的行家里手,只有不断学习才能提升司法能力确保司法公正。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集中学习制度,定期对各类文件进行梳理总结,及时更新知识加强学习,吸收新的司法理念,确保审委会委员能够及时全面了解工作形势;审委会委员要不断加强个人学习,丰富自身知识储备,打造专家型审判委员会委员;要通过定期学习制度,不断提升审委会司法指导能力,进一步强化审判委员会监督职能,更好地服务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