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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买煤不付款 调解平争端
作者:吕鑫 夏芳  发布时间:2017-09-21 15:56:07 打印 字号: | |
  在现代经济往来中,延期付款是一种常见的支付方式,但总是拖欠不还则有背诚信交易的准则。9月20日,三原法院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在办案法官的居中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支付货款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三原铭泰煤炭公司、被告江西美都有限公司于2007年起发生煤炭购销业务,原告向被告供应煤炭,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于2007年至2015年6月30日被告累计欠原告煤款533.19万元,2015年7月10日原告陆续向被告供货200万元,后经原告多次索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被告清偿货款733.19万元及利息。

  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江西美都有限公司自愿支付原告三原铭泰煤炭公司货款733.19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办法:货款本金其中533.19万元,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货款本金其中200万元,利率按月息1.5%计算,时间均从2015年10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至此,通过办案法官悉心调解,迅速平息了双方争端,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了应有保障。(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