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3日,永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由永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亚辉、周艳丽、周春华诈骗罪,被告人田新军、芈俊杰、梁瑞安、李承志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告人张为民非法经营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永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亚茹,检查员魏孟,助理检察院蒙猛出庭支持了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7月份被告人田新军在北京成立公司,以虚假淘宝刷业绩的名义拉客户,让客户用其身份证在北京市五大银行办理银行卡,进行银行卡倒卖。2015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芈俊杰先后从田新军处购买银行卡,并倒卖给梁瑞安等人,而梁瑞安将与本案有关的银行卡倒卖给李承志。
2015年10月份被告人王亚辉在李承志处购买了银行卡,并通过网络购买兑奖专线和公证专线的手机号,并印制虚假中奖宣传资料,联系被告人周春华邮寄虚假中奖资料并将购买的银行卡交与他人帮忙刷卡套现。2015年11月中旬,被告人王亚辉雇佣被告人周艳丽冒充中奖宣传单上的公证员,实施诈骗活动,诈骗被害人合计9万元。
被告人张为民以自己和妻子的的名义,空挂商户办理“POS”机两台,刷卡头一个,并将其他两人空挂商户办理的两台“POS”机存放在其处。2015年12月,被告人王亚辉通过他人,在张为民处刷卡套现7万元。从2015年9月至12月,在无任何消费记录的情况下,被告人张为民累计刷卡套现170余万元。
目前,本案庭审已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
(本案所有涉案人员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