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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
作者:何健 姚二朋  发布时间:2017-09-15 10:59:56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是教导人要通过合法途径取得钱财,因为通过不法手段取得的财物,拿着烫手,花着操心,还极可能给自身带来牢狱之灾。近日,咸阳市旬邑县19岁王某利用国家扶贫政策,骗取被害人财物计80000元有余,因犯诈骗罪,被旬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0元。

  2016年7月份,王某认识了旬邑县某村村民张某,王某向张某称其在信访局工作。闲谈中,张某委托王某查看其是否在精准扶贫人员名单内。后王某对张某称其未在扶贫人员名单内,并谎称其认识县扶贫办陈主任、王县长,而且其舅父是咸阳市扶贫办主任,可利用这些关系将张某添加到扶贫人员名单内享受国家精准扶贫相关政策。之后,王某便以找关系、请客送礼等名义,虚构扶贫办陈主任等人身份与张某微信、短信联系,先后多次骗取张某现金合计75300元(查实数额)及香烟、苹果、牛奶等物品。在审理中,王某主动认罪、悔罪,退赔张某财物共计70000元。

  旬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另被告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精准扶贫政策骗取被害人财物,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其自愿认罪、悔罪,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挣钱再难也可通过劳动取得,而逝去的青春终将无法挽回。王某四年美好青春将在牢狱中度过,不知在牢狱里看着高墙,是否会对自己的“一时糊涂”悔恨?希望他能够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而对于普通群众而言,更应该相信法治,按规则办事,而不是借助或者相信某些“神通广大”的能人去办事。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