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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夫妻不和闹离婚 温情调解促和谐
作者:姚重阳  发布时间:2017-09-13 16:16:57 打印 字号: | |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的家庭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石。近日,旬邑县人民法院职田法庭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挽回了一桩即将宣告破裂的婚姻,重拾了一个家庭的幸福。

  原告王某与被告何某于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同年3月21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由于婚前夫妻双方了解甚少,孩子出生后不久,两人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感情日渐疏远。随着孩子的长大,王某认为被告何某性格也越来越暴躁,饮酒后对自己和孩子总是实施家庭暴力,导致二人积怨太深,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开庭前,承办法官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原告王某诉说:“他作为一个大男人经常打我,都不知道让我一下,不是看在孩子还小的份上,我早就想摆脱这段婚姻。”一个“让”字,道出了王某心里的辛酸。整个调解过程中,原告王某一遍又一遍的诉说着被告不止一次打她。被告何某看到妻子的哭诉,承认自己不应该动手,是自己的脾气不好才导致现在的局面,他认为与妻子之间的感情并没有破裂。同时,何某向王某保证以后会改掉自己的坏脾气,希望王某能够原谅他,给他一次机会,今后会努力尽到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承办法官了解了问题的来龙去脉后,认真分析了引起夫妻感情不和的原因,一方面开导王某应该考虑到孩子的感受,同时极力劝导再给何某一次机会;另一方面则与何某反复沟通,希望他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发泄情绪不要不顾别人的感受,夫妻在一起是一种缘分,要懂得珍惜,要互相体谅。在法官的劝导下,夫妻双方认识到离婚对家庭及孩子的伤害,于是决定重归于好,并表示在以后的生活中会互谅互让,多沟通交流,共同经营好家庭。

  法官寄语:法律可判输赢,亲情难以弥补。家事无对错,只有和不和。夫妻之间相处应互谅互让,相互包容,懂得珍惜。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