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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法院:土地侵权须赔偿 现场办案解纠纷
作者:郭堃  发布时间:2017-09-13 16:11:24 打印 字号: | |
  9月6日,永寿法院常宁法庭在辖区巡回办案,现场开庭审结了一起土地侵权案件,及时化解了纠纷。

  原、被告均属常宁镇同一村村民,被告李某因村上多年未给其妻划分责任田,认为村上给原告贺某家多划分了耕地,于2016年10月抢种原告2.4亩耕地,经该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庭审中原告提供了土地经营权证书,证明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归原告。但被告认为证书内容不实,又未提供相关证据。针对这一情况,在村委会的大力协助下,经过办案人员耐心的思想工作,该案最终得以调解结案。

  面对旁听的村民,办案人员积极向大家讲解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的相关知识,达到了以案说法的目的。秋播在即,该案的调解处理有效地解除了双方的燃眉之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永寿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