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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夫妻琐事起争执 丈夫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获刑罚
作者:徐微娜 张永鹏  发布时间:2017-09-11 10:26:20 打印 字号: | |
  夫妻琐事起争执 丈夫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获刑罚

  近日,三原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被告人张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7年被告人张楠因家庭琐事和妻子王晓吵架后发生矛盾心里憋气,携带上汽油和打火机到妻子王晓娘家门口,将停放在妻子娘家门口对面空庄子上王强的货车点着后,逃离现场,经三原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烧毁损车辆损失价值为人民币10570元。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张楠已赔偿被害人王强经济损失人民币106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楠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经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有悔罪表现,适宜社区矫正,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对被告人可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