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原县人民法院嵯峨法庭受理一起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诉讼案件。承包法官张维本着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原则,妥善调解使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最终以协议内容作为主要依据作出离婚判决,得到了当地群众的好评。
原告王某与被告金某在共同生活期间,被告金某患精神疾病,经过长期治疗仍未痊愈,致使夫妻感情不睦。原告多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终,承办法官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的,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离婚”的规定,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工作,希望原告与被告的法定代理人能够达成协议。但是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先后经过多次调解均未果。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不能妥善处理该起离婚案件,势必造成原、被告及其双方家属产生更大且解不开的疙瘩,同时更加要通过案件宣扬公正司法,确保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征得原、被告双方的同意后,特意邀请了人民陪审员及妇联团体工作人员,耐心地向他们讲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站在当事人角度积极做好原、被告及亲属的思想工作。通过各方富有爱心的调解及法官耐心细致的对相关法律的解说,明白了法律 针对精神病人离婚案件的规定,均表示愿退让一步。
最终就离婚及子女抚养达成协议,但因精神病人离婚案件不能调解结案,故将原、被告双方达成的协议作为重要依据进行了离婚判决。就这样一起沸沸扬扬的精神病人离婚案件在法官多次的耐心说服、开导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