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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法院:拒付孩子抚养费 法理面前讲不通
作者:淳化法院  发布时间:2017-09-06 11:10:25 打印 字号: | |
  抚养孩子是父母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一方都不能放弃抚养孩子的责任。日前,淳化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由孩子生父每月付给孩子抚养费500元。

  2016年10月,孩子母亲张倩与其父张冬冬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言明孩子随母亲张倩生活,由双方共同承担孩子抚养费,但对具体数额未作明确约定。离婚以后,张冬冬仅付给孩子抚养费500元,对以后的抚养费再置之不理。无奈,张倩将被告张冬冬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履行法定义务,每月承担孩子抚养费1000元。

  审理期间,办案法官对被告的错误行为提出了批评教育,被告也表示愿意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请求法庭予以调解。在办案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张冬冬从2016年12月开始,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直至孩子十八周岁止。
来源:淳化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