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原法院嵯峨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长达数十年,因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纠纷的房屋买卖合同案件,使昔日同甘甜,共患难的老知青握手言和,为辖区房屋买卖行为提供了法律指导。
原告郭某于2002年7月与被告魏某之夫潘某签订购房合同,支付全部购房款后,原告及其家人便入住该房子至今。但一直怠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14年潘某因病去世,原告郭某意识到应当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多次找被告魏某及其子女要求协助其办理房子过户手续,三被告均予以拒绝,无奈原告诉至法院。承包法官针对该案时间较长,只有当事人真诚面对坦诚相待,才能案件查明事实,还原合同签订及房屋交易过程。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均系当年的下乡知青,又同时在一个单位工作,且关系较好就是因为该纠纷双方才产生矛盾的情况后,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工作,希望双方化干戈为玉帛,以调解的方式了解此案。但是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先后经过多次调解,均未果。
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不能妥善调解本案不仅致使双方当事人矛盾更加加深,更滋长了辖区反复无常不遵守双方达成协议的风气,不利于房屋交易行为的稳定性。故特意找到原、被告单位的法律顾问及双方的均关系较好老同事共同耐心地向他们讲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起做好双方家庭及亲属的思想工作。双方听完了法官对相关法律的解说,明白了法律在这个方面问题的规定,均表示愿退让一步,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同意协助原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原告亦同意承办诉讼费及办理过户手续的各项费用,最终,老知青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