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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担保借款引纠纷 法官调解化干戈
作者:孙启军  发布时间:2017-09-06 09:37: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旬邑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办案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审结了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某诉称,2016年12月6日,崔某向其借款34000元,约定月息2分钱,借期6个月,被告王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崔某向原告书写借条一份,王某作为保证人在借条上签了字。借款到期后,崔某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遂原告于2017年8月1日诉至本院,要求被告王某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借款本息40000元。

  办案人员了解案情后,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在调解中,被告始终坚持借款人是崔某,其仅仅为该笔借款担保,并非实际借款人,不应承担偿还责任。而原告认为,被告王某为该笔借款签字并承诺承担担保,且按照法律规定,王某为连带保证人,应当对崔某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人承担责任。因双方意见差距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为此办案人员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耐心、细致地解释相关法律规定。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调解,原告表示就本息予以让步,要求被告偿还本息37000元。被告也同意原告意见,称向原告偿还本息后,将依法向崔某行使追偿权,案件最终圆满顺利审结。

  法官寄语:借贷有风险,担保需谨慎。诚实做人,诚信做事,才是做人根本。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