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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唱戏相识借钱不还 法院判决还本付息
作者:吕鑫 夏芳  发布时间:2017-09-01 11:06:56 打印 字号: | |
  原、被告因唱戏相识,被告以儿子结婚用钱为由向原告借款后,却自称是盖房劳务费不予归还,最终法院查明真相,判决被告还本付息。8月31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刘美艳、张金鹏共同清偿原告梁东天借款本金5万元及从 起诉之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的资金利息(利率按年利率的6%计算)。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因唱戏相识,2014年9月原告将5万元从其账户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原县支行ATM机转入两被告儿媳妇徐美美的账户中,但借款后被告迟迟不提还款,且经原告及家人多次索要,被告拒不还款,刘美艳、张金鹏系夫妻关系。

  被告刘美艳辩称,原告陈述不属实,原告给付的5万元系其丈夫张金鹏为原告盖房子,原告支付给张金鹏的工资。

  被告张金鹏辩称,原、被告因唱戏相识为友,该5万元系原告雇佣张金鹏为其盖房子从而支付的劳务费,并非借款,更与刘美艳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本院予以确认。对原告要求两被告清偿原告借款5万元之请求,虽两被告辩称该5万元系张金鹏为原告盖房子,原告支付张金鹏的劳务费,但根据录音资料能够证明该5万元系两被告向原告的借款,且原告曾多次索要未果,故两被告共同清偿原告借款5万元。对原告主张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计算办法:时间从起诉之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利率按年利率的6%计算)之请求,原告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