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通过网络相识,婚后经常因生活琐事闹矛盾,致使感情破裂终离婚。8月28 日,三原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依法判决原告张亮与被告刘丽丽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通过网络认识后交往,于2015年依法登记结婚,结婚当日双方就发生矛盾,婚后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打闹,致夫妻关系不睦,2016年12月原告离家。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撤回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请求,且原、被告均要求法院仅处理夫妻婚姻关系,其他方面不要求本案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良好的夫妻感情是维系婚姻关系的基础,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应互敬互爱、互相理解和扶持,才能巩固和促进婚姻稳固和家庭和谐。而原、被告通过网络认识,双方感情基础较差,且结婚当日就发生矛盾,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打闹,致夫妻关系不睦,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之请求,本院予以支持,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