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超速驾驶,将横过马路的行人撞致当场死亡。近日,渭城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张立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2月14日19时45分许,被告人张立驾驶轿车由西向东行驶到陕西省泾阳县某村附近路段时,因被告人张立超速驾驶、操作不当,其驾驶的轿车与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被害人张明发生碰撞,造成张明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害人的近亲属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被告人张立在案发现场被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渭城大队工作人员抓获。16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明属颅脑损失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已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亲属与被害人的近亲属达成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积极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立积极赔偿,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适用缓刑。(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