磕磕绊绊的婚姻历程,让原告罗某和被告高某两人走到了一起,成为一对半路夫妻,本想相濡以沫白头偕老。奈何结婚十多年后,终究还是缘分已尽,经法院调解,双方好聚好散。
原告罗某与被告高某均系再婚。2006年,两人经人介绍走到一起,并登记结婚。高某与前妻育有一子随其生活,罗某无子女,二人婚后未再生育子女。由于双方认识时间较短,婚前了解甚少,夫妻性格差异很大,两人婚后沟通困难,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吵架,甚至打架,直接影响了罗某与高某的夫妻感情。2010年,罗某独自外出打工,二人开始分居生活,并断了联系,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遂罗某于2017年7月27日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分割财产。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从情与法的角度出发,采用背靠背的方式,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工作,分别对双方进行辩法析理。调解过程中,虽然高某表示想和好,但无奈罗某离婚态度坚决,双方无和好可能。法官又从协议离婚的角度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罗某与高某自愿离婚,罗某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亦不承担夫妻共同债务。
法官寄语:婚前多了解,婚后多沟通。婚姻的基础是感情,双方婚前应该相互了解,婚后要相互理解、包容、沟通,切莫为了结婚而结婚。有过婚姻经历的男女,在选择再婚伴侣的时候更需谨慎,不能迫于“待嫁”、“待娶”压力,就慌乱选择另一半。再婚前,保持一种平常的心态,遇到合适的另一半时,要多花时间了解,多观察与交流,并努力培养双方的共同点;再婚后,要珍惜与对方的夫妻感情,多沟通感情,互明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