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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城法院:持刀抢劫连续作案 罪犯已落入法网
作者:刘岩 张晨光  发布时间:2017-08-26 10:59:27 打印 字号: | |
  两男子持刀抢劫加油站和便利店,连续作案六次终难逃法网。近日,渭城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夏石头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判处被告人习二毛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2396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9月初,被告人夏石头、习二毛预谋抢劫,并购买了两把折叠刀。9月8日,两人来到某加油站营业厅,持刀威胁该加油站女员工,抢走现金650元及一部手机。9月至10月期间,两人先后5次在咸阳市区五家便利店内,持刀威胁店员后洗劫便利店。6次抢劫涉案金额共计22396元,其中一次遇有保安制止,二被告用刀和酒瓶将保安打致全身多处受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石头、习二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财物六次,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抢劫罪。两被告人共同故意实施抢劫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共同预谋,积极实施,均系主犯。其持刀具等凶器抢劫,可酌情从重处罚。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其抢劫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渭城法院
责任编辑: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