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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城法院:吃饭唱歌称“朋友” 车内偷钱被判刑
作者:王敏 张晨光  发布时间:2017-08-25 10:40:30 打印 字号: | |
  男子趁朋友开车不备,盗窃车内现金后藏匿于绿化带内。近日,渭城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薛斌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0月29日晚,被告人薛斌乘坐陈明所驾驶的汽车,和陈明及其朋友四人一起吃饭、唱歌。期间,薛某趁车上其他人不注意之机,将陈明放在副驾驶座位后面口袋的7500元现金盗走,并借口下车上厕所,将钱藏匿在路边绿化带里。当晚,陈明发现现金被盗后报警,民警随后在薛某藏匿赃款的地点将7500元起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当庭认罪、悔罪,返还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因其是初犯、偶犯,依法可以通过社区进行矫正,适用缓刑。故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渭城法院
责任编辑: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