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淳化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由于被告酒后驾驶农用三轮车发生肇事侧翻,原告好心上前相助时遭到被告谩骂殴打。在法庭审理期间,被告承认错误,积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原告对被告的行为予以谅解。
2017年6月22日下午,被告张凯酒后驾驶农用三轮车经过原告李奇看管的工地时,由于被告驾驶不慎致车辆发生侧翻,原告闻讯后出于好心帮忙结果遭到被告无端谩骂和殴打,被其他员工发现后向公安民警报警。原告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颅内损伤、头外伤反应、头皮肿胀、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等。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人民币5824.86元及其他经济损失。
被告称在打架过程中原告也有一定责任,原告的医疗费用中有其他病史,应扣减与其无关的医疗费用,并表示愿意赔偿原告相关的经济损失。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55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