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某与鱼某均系再婚,2015年4月二人因琐事发生矛盾分居近半年后,俱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没有离婚。2017年8月15日俱某再次诉至法院,称二人再次因琐事发生矛盾分居,要求离婚。二人于8月21日,经法院调解和平分手。
本案受理后,了解到:婚前俱某与其前夫生有一女随俱某生活,婚后二人又生一女,一家四口已经生活十年之久,二人婚后盖有平方一处。考虑到双方均系再婚,婚续较长,且共同育有一女。考虑到双方有十几年的夫妻感情,家庭破裂会伤害孩子的问题,主审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希望双方在其家庭经济生活逐渐好转,孩子渐渐长大,家庭矛盾逐渐减少的情况下,慎重对待再次离婚的问题。但因二人,两次发生矛盾,两次选择分居,对夫妻感情伤害太大,双方均不认为自己有错,不肯低头,调解失败。后应原告要求,在原告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权利的基础上,调解二人离婚,被告同意,小女儿随被告生活,二人和平分手。
法官寄语:再婚夫妻矛盾多,更应该多相互理解、多沟通,负气分居会对夫妻感情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