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索要债务,趁欠款人外出之机,诱骗带走其4岁的儿子。近日,渭城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彭强拘役三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月25日,被告人彭强来到郭浩家索要4.1万元欠款,郭浩不在家,被告人趁郭浩的妻子赵敏外出买菜之际,将这家人的儿子郭轩带走,后赵敏多次联系被告人彭强,要求他将郭轩送回家,被告人彭强要求将欠款支付后才能将孩子送回。1月26日,赵敏、郭浩按照被告人彭强的要求将4万元转入其银行卡中,当天下午民警在某快捷酒店内将彭强抓获,并成功将被害人郭轩解救。26日郭浩向被告人彭强之妻支付欠款2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强为追索合法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28小时,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其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同时也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