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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法院:不当得利失诚信 悔改返还获谅解
作者:王江瑞  发布时间:2017-08-19 10:06:43 打印 字号: | |
  8月17日, 长武法院圆满调解,并随按执行一起不当得利案件。

  原告王某雇佣被告尚某承担物流运输工作,6月26日尚某找马某为其顶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所有的车辆受损。尚某经王某同意与肇事车主达成赔偿协议,并收取赔偿款8000元后,将事故车辆送往修理厂,因王某不同意修理,便将事故车辆归还王某。尚某称其将8000元给了修理厂,修理厂只退还1500元,王某认为车辆并未进行维修,尚某不可能给修理厂修理费,便诉至法院,要求尚某返还不当得利6500元。

  本案受理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经过了解,主审法官发现尚某称其将8000元赔偿金在修理前悉数交与修理厂进行车辆维修不合常理,便要求尚某进行说明,结果尚某不能自圆其说,尚某主张不攻自破。调解中,另了解到,因原、被告不当得利纠纷,原告尚欠部分工资未付给尚某。为了减少双方诉累,便将两起纠纷一并进行调解。经过法官循循教导、耐心说服,被告尚某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并当面向原告王某致歉,获得王某谅解。王某称自己扣发尚某工资,也有不妥之处,加之尚某经法院教育后态度诚恳,所以在本案中愿意让步,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尚某表示愿意立即借钱,当庭履行,王某欣然接受,二人当庭握手言和,本案圆满调解并随案执行。
来源:长武法院
责任编辑: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