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钱我要了七年多,不知道跑了多少路,钱没要到,受到的却是冷眼相待,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困难,我这生病的身体也给你们添了不少麻烦,难得你们不怕麻烦热情的给我倒水喝,真不知道咋感谢你们!”在旬邑法院太村法庭的调解室里,王某激动地谢个不停。
事情得从2000年4月说起:被告郑某与旬邑县底庙镇某村委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由郑某组织民工为该村修建广场地面和水渠,后郑某又委托唐某具体负责工地事宜。唐某联系原告王某组织人员来铺设广场地砖,原告王某一行四人在工地铺设地砖20天,工程结束后,双方经结算被告郑某应付原告王某劳务款15400元,但被告郑某当时未支付,王某多次催要,郑某或避而不见,或拒接电话,最后甚至以村委会未支付其工程款为由拒付,声称:王某系唐某叫来干活的,与自己无关为由,让王某去找村委会和唐某要钱。王某开始了长达七年的讨薪路,万般无奈之下,将郑某和唐某一同告上法庭。
旬邑法院太村法庭受理此案后,及时启动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因王某患有严重心脏病,为避免原告情绪激动发生意外,法官一方面安抚原告的情绪,另一方面及时前往旬邑县底庙镇政府及该镇某村委会了解案情,调查取证,然后通知郑某前来协调此事,起初郑某表现得极不配合,在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讲法说理之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包工头郑某限期将15400元劳务款支付给原告,并承担原告多年讨薪的交通费600元,此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8天时间。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旬邑法院太村法庭始终坚持为民司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最终目标。在工作中,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找准切入点,注重案件的速裁速调,加大保护像农民工等特困人群的合法权益,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作风、扎扎实实的审判效果,赢得群众的肯定与赞许。